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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经贸大学接受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(非全日制)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2-09-22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河北经贸大学接受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

(非全日制)

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文件的精神,河北经贸大学(以下简称甲方)录取定向培养单位

____________________(以下简称乙方)职工同志(以下简称丙方)为_______年

专业的非全日制培养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。

丙方身份证号码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。

经甲、乙、丙三方协商,同意签订以下协议:

一、丙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,经甲方、乙方、丙方三方签订《河北经贸大学

接受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》后,由甲方向丙方发录取通知书。

二、丙方在校培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。因病休学,本

协议书可按学籍管理规定的休学时长延长有效;因退学、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时,

由甲方做出决定,交由乙方负责安置。其已交费用不退。

三、丙方的教学按甲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,学习期满,符合毕业规定的准予毕业,

由甲方发给毕业证书。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,由甲方发给学位证书。

四、丙方按照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学费、住宿费等培养费用。逾期不交费

的,甲方有权取消丙方的学籍,停止执行本协议。

五、丙方户口、人事关系由乙方负责管理。

六、本协议在甲、乙、丙三方签字盖章后,中途如有一方不执行本协议,必须承担以

下责任:

A)

甲方如不执行本协议,返还乙方(或丙方)的相应培养经费。

B)

乙方如不执行本协议,甲方停止培养工作,丙方由乙方安排工作和生活,乙方已

交费用不再退回。

C)

丙方如不执行本协议,按违反合同法处理并加倍赔偿乙方损失。

本协议一式三份,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
七、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者,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修订。本协

议如有未尽事宜,经各方商定同意后进行修订。

方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乙 方:

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(公章)       委托单位(公章)

人(签字)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负 责 人(签字)

              年 月 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年 月 

丙方(签字):

年 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