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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字〔2022〕02号-工商管理学院MBA研究生评优奖励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2-09-22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河北经贸大学

工商管理学院

院字〔2022〕02 号

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

关于印发《MBA 研究生评优奖励办法(试行)》的通

全院教职工:

MBA 研究生评优奖励办法(试行)》已经由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通过,现予印发。

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

2022 年 3 月 1 日

工商管理学院 MBA 研究生评优奖励办法(试行)

为了激励 MBA 学员努力践行“厚德明志,博学笃行”的院训和MBA 教育“思维国际化、实践本土化、知识融合化”的办学思想,激励学员努力学习,不断进取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奖励范围

我校全体 MBA 在读学员及校友。

二、评奖基本条件

1.热爱祖国,拥护四项基本原则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。

2.学习勤奋,遵章守纪,严谨踏实,成绩优良。

3.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,具有团结合作精神。

4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。

5.入校学习满一年,按时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。

6.无违法和违反校纪校规及 MBA 中心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
三、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

(一)学业奖学金

1.授予品德优秀、学业成绩突出的 MBA 学员。

2.获奖学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(1)学习努力、态度端正、积极上进,每学期平均出勤率达到 75%以上,全部课程平均成绩 85分以上,且无补考或重修记录;

2)团结同学、热爱集体、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学院、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,受到同学好评。

3.在全部必修课程结束后评选,按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全部必修课程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,获奖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 10%。

(二)优秀论文奖 

1.授予毕业论文入选学院优秀论文集的学员。

2.在校学习期间课程成绩无补考和重修记录,课程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。

3.按学院要求修改论文,配合优秀论文集出版,在论文集正式出版后兑现相应奖励。

(三)优秀团队成果奖

1.授予参加省级及国家级各类竞赛(MBA 中心认定并报院党委研究确定)的获奖优秀团队。

2.团队全体成员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良好,无不良记录;

3.比赛结束后凭获奖证书兑现相应奖励,同一比赛项目获奖按最

高层级奖励。

(四)突出贡献奖

1.授予热心为社会、学校及班级公益事业做出突出成绩,具有团队精神,热心为班级、学院、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支持,表现突出的学员。

2.获奖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(1)多次成功举办班级、校友会活动并获得 MBA 学员及学院一致好评;

2)在校期间本人或负责组织的 MBA 中心活动多次被媒体报道;

3)MBA 大型社会活动的主要主办者或主持人。

4)学院认定的对 MBA 中心项目发展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学员和校友。

3.在每届学员毕业前评选,在校学员获奖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 5%,杰出校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获奖人选。

(五)风云人物奖

1.授予在学校或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,有较大社会影响力、知名度较高的学员或校友。

2.在校学员获奖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 5%,杰出校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获奖人选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.评比动员:由 MBA 中心向全体参评 MBA 学员公布评奖条件,提出评比要求。

2.评比方式:根据不同奖项设置,采取自愿申报、班级同学无记名投票、MBA 中心审核、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相结合的方式。

3.汇总评审:MBA 中心牵头组织评选小组,对评比结果进行审核,确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,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。

4.实施奖励:学院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。各项奖励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、材料不实等行为,学院将撤消其所得称号,追回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五、奖金设置

奖项              级别          奖金额度

学业奖学金         不分级别         2000 元

优秀论文奖         不分级别         3000 元

优秀团队成果奖   国家级特等奖、一等奖    10000 元/团队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国家级二等奖       8000 元/团队

            国家级三等奖、优秀奖     5000 元/团队

            省部级特等奖、一等奖     3000 元/团队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省部级二等奖       2000 元/团队

            省部级三等奖、优秀奖     1000 元/团队

突出贡献奖          不分级别         3000 元

风云人物奖          不分级别          3000 元

六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工商管理学院。

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

2022 年 3 月 1 日

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 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