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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字〔2021〕2号-MBA培养质量控制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2-09-22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

院字〔2021〕2 号

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

关于印发《MBA 培养质量控制办法(试行)》

的通知

全院教职工:

MBA 培养质量控制办法(试行)》已经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

2021 年 1 月 23 日

MBA 培养质量控制办法(试行)

为了进一步提升 MBA 培养质量,推进 MBA 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的标准化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导师管理与学生分配

(一)导师选聘。根据学生数量和结构需要,MBA 导师在学校或校外具有资格的导师中择优选聘,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实际经验。

(二)导师组。导师按照研究方向申报导师组。导师组拟设以下方向,导师可从中选择 1-2 个:战略管理与运营管理、组织行为学与人力资源管理、营销管理与品牌管理、财务管理、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、创新与创业管理等。

(三)学生分配。导师当年新招收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的限额制度。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周内,MBA 中心向学生下发导师简介,简介上注明导师联系方式(邮箱、微信、电话等),学生在 2 个月内主动与导师沟通,导师在限定人数内自行确定学生名单并报 MBA 中心。双向选择过程结束后未经导师确认接收的学生,由 MBA 中心调剂分配。每位导师当年新招收新生人数,校外导师不超过 2 人;校内但教学科研成果归属不在工商管理学院的,不超过 4 人;工商管理学院的,当年新聘任的不超过 4 人,其他不超过 6 人。

(四)导师退出与变更。导师当年 9 月 1 日距退休不满 3 年的,不再招收新生。导师因工作关系调动调离我校,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生的,由 MBA 中心根据学生研究方向,在征求学生和导师意见后另行安排导师,继续指导学生。

二、教学过程管理

(一)任课教师遴选。承担 MBA 教学任务的教师从全校相关专业教师中优选,优胜劣汰(特殊需要可外聘)。任课教师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,且具有半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或担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。新任教师需经说课、试讲通过后,跟听至少一学期相关课程后方可正式开课。除特殊情况外,原则上每位教师为同届学生上课不超过两门,每位教师只能为同一班级学生讲授 1 门课程(论文写作专项辅导除外)。

(二)任课教师管理。实行课程组负责制,课程组设组长 1 名,负责组织本课程组任课教师协商确定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法、考试形式,并向学生推荐 1-2 本参考教材。以上内容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,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,需报经中心执行主任批准。新任教师需在课程开出前 2 个月向课程组提交教学大纲、全部课件、教学案例,经课程组审核通过后报 MBA 中心备案。授课过程中,任课教师除课堂教学外,还需布置学生阅读推荐教材的必要章节。

(三)课程考核。课程期末考核形式以考试为主,考核形式在制定培养方案时确定,一定确定不得任意变更。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不超过全部课程的 1/3,由课程组提出申请,并提交具体考核方案(包括选题、评分细则、实施过程等),由 MAB 中心在制定培养方案时择优确定。期末考核为考试的,可以采用闭卷、开卷形式。闭卷考试时长为2-2.5 小时。采用开卷考试的,仅允许学生携带课程组指定的教材和纸质笔记参加考试,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、电脑、平板等电子产品,考试时长为 2-3 小时。期末考试为论文形式的,学生至少提交 2 篇内容不同的论文。其中第一篇需在课程进行中完成,任课教师在期末前需对每份论文进行批改,选出至少 3 份论文在课堂上展示和点评,并要求学生对论文进一步修改完善;期末再提交一篇期末论文。

(六)教学效果评价。教学过程中 MBA 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收集了解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,任课教师应及时做出调整,保证教学效果。课程效果评价通过学生问卷和督导组评价完成。教学效果评估至少在课程进行中进行两次,其中第一次学生打分低于 80 分的,MBA 中心组织督导组听课并反馈意见。期末学生打分和督导组打分平均分作为教师的课程评价分,70 分为合格,70分以下教师暂停教学一学年,准备第二轮教学;连续两次低于 70 分应调整任课教师。

三、学位论文质量控制

(一)严格按照《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办法(2021)》进行学位论文质量控制,按照《MAB 论文时间节点》进行进度控制。研究生和导师应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,并严格遵照执行。

(二)导师组(答辩组)对同一名研究生从论文开题到预答辩、答辩一以贯之连续指导。导师组成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开题报告、论文书面反馈意见,并反馈给组长。不能参加上述指导活动的导师,在开题前向 MBA 中心报备。在导师不足情况下,MBA 中心可安排非导师的副教授、教授,以及青年博士加入导师组。正式答辩时,答辩组构成首先安排导师组成员,再安排为论文写作提供服务、辅导的青年博士,最后安排其他导师和具备资格的老师。

(三)导师要强化责任意识,切实履行论文指导责任,对研究生严格要求,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。导师需按照《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办法(2021)》的要求对论文相关环节签署意见。

四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办公室

2021 年 1 月 23 日印发